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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临床路径、诊疗规范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71 发布时间:2016/2/18 9:29:59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卫计委获悉,今年,省卫计委决定新增150种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分级诊疗病种,并对省市级50种重大疾病、县级250种常见病、乡级50种疾病进行临床路径管理,对不严格执行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相关管理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扣罚,力争2016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覆盖面达到90%。
省卫计委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分级诊疗病种,病种费用依据参考定额(中西医同价)标准上下浮动,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病种定额标准的130%。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机构签订住院病种服务协议并确定服务病种,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相互监督执行。各地要严格分级诊疗病种转诊审批程序,对诊断符合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并与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病种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及省内参合地以外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危重症患者除外),不得越级诊疗;各定点医疗机构需遵循分级诊疗临床诊疗路径规范进行救治,不得随意外转。
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执意要求转诊且经过医疗机构和同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的,2016年分别按照县、乡两级分级诊疗确定病种相应定额的20%比例报销,2017年及以后新农合不予报销;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按照每外转一例病人县区级医疗机构10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的标准予以扣减,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不良执业记录登记并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处理。上级医疗机构收治本应在下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病人,必须有转诊证明和患者知情同意书,否则,需承担基金支付费用,并被扣减医保基金。鼓励上级医院多点执业医师到下级医院开展诊疗服务,县、乡医疗机构因病情确需上转的患者,要及时出具转诊证明和患者知情同意书,畅通向下转诊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