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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器行业应加强行业监管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132 发布时间:2015/12/10 9:38:22近期,北京、上海、福建、广东集中公示了一批涉及医疗器械设备行业的违法案件。四地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此行业违法主要集中在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广告3个方面。
违法一: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较突出
在北京、上海、福建三地公示的医疗器械设备行业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虚假宣传案件仍然占大多数,虚假宣传的内容涉及号称权威机构认证、成立时间早专家多、虚构产品疗效等。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
除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也是医疗设备器械行业需要注意的问题。上海优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骨科医疗器械销售等业务,于2013年6月至7月,与河南省郑州市某医院在业务往来中,为获取交易机会,给予对方骨科科室2万元现金作为科室活动费用,并以上海绿地万豪酒店开具的2万元会务费发票冲抵入账。该公司给付上述贿赂款与产品销售额无固定比例关系,故无违法所得。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者采用财物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违法二:产品质量、备案内容问题多
广东深圳日前集中公布了一批医疗器械设备企业违法案件,主要涉及产品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数量更集中的案件为产品质量案件。经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监督抽样、广东省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检验,深圳市中微泽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胎儿(孕妇)监护仪监督抽样不合格,两个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管委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违法三:广告内容、用语不合规范
四地公示系统显示,医疗广告违法案件的罚款金额较高。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就是典型一例。该公司为推广经销SIEMENS各类医学诊断产品,于2013年2月6日至2014年12月22日,印制并推广由该公司编写的84批17.0984万份广告品。截至案发,广告品已全部投放完毕。经查,上述广告品中,83批广告内容与该公司《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审查合格内容不符,1批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落地,医疗器械设备需求处于持续增长态势。如何在促进这一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加强行业监管,清理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广告等诸多问题,值得社会各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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