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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未认定前禁赔钱息事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62    发布时间:2016/3/31 10:57:43

  昨天,记者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医疗纠纷责任在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扰序未得制止前警方禁调解案件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产科等重点科室要加强风险控制

  《通知》指出,在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方面,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完善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边出警边向上级请求警力支援。

  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将处置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和情绪安抚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要强化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风险控制。

  《通知》还明确了关于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的问题。其中,加强重点区域工作巡查,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急诊科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在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加强酒后就诊、有滋事或暴力倾向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安全防范工作。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计委。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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