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025-85581709
手机:13809042500
扫描二维码
关注科进公众号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得30万元奖励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75 发布时间:2016/5/18 11:39:32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等您来举报。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得30万元奖励。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举报没有条件限制,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权利举报。涉及到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市民可以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拨打12331。举报奖励原则上应实名举报,但匿名举报人也可以成为举报奖励对象。
举报奖励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由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消费者投诉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违法行为越严重,对公众健康危害越大的,一旦查实,奖励级别就越高。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奖励货值金额的6%、4%和2%。其中最高一级,提供被举报方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货值金额的6%,奖励金额也会根据相应货值金额做出上限规定。
此外,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药品案件、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为案件查办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据悉,市政府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此外,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