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公司新闻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025-85581709

手机:13809042500

服务号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科进公众号

行业新闻

所在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行业新闻

公立医院改革影响到分级诊疗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158    发布时间:2015/10/28 9:40:04

  27日召开的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随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自10月份起在全省实施,所有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将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合理补偿,确保患者个人负担总体不增加。如此补偿机制改革,终结了现实存在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医疗机构被迫“以药养医”等扭曲现象。
  本次改革28日率先在苏州开展。据了解,苏州坚持三个原则:省级主导,苏州全面正确执行;下放到地方定价项目,苏州调整的水平与南京、无锡基本一致;纳入社保报销的范围和比例基本不变。南京预计本月31日正式实施改革,此后全省各市陆续开展。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达预期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于2005年制定,十年来,在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的同时,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却明显偏低,而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则偏高。“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扭曲,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矛盾突出,这一切都迫切需要通过医院综合改革来解决。”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吴爱琴说,据调查,改革前我省城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药占比高达45%左右。
  作为全国四个医改试点省之一,此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江苏先行先试。2012年,我省首先在15个县(区)和镇江市的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2013年又将改革推进到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成为改革关键词。从改革评估情况看,县级公立医院医改取得了预期效果,基本做到了医院平稳运行、医保资金风险可控、患者个人负担总体没有增加。如,改革后南京市江宁区5家公立医院门诊人均医药费用下降6元,住院人均医药费用下降265元。
  改革后省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差比价不合理,造成部分患者逆向流动,影响到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因此,县级公立医院医改的实施,对省市级医院此项改革产生倒逼作用。
  实现医院、患者、政府负担平衡城市所有的公立医院都被纳入此轮改革中,包括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医院(含疗养院)、大学附属医院、军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办医院、政府部门举办的康复医院、疗养院。改革的两大核心内容--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方案,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的除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外的药品差价,均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实施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药品销售按零差率改革后,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其85%左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增效节支解决。
  据悉,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后,我省物价部门将加强规范公立医院的医疗行为,定期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生产和流通经营企业自主定价行为等将严加监管,推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药品收入比例,逐步降低药占比,鼓励公立医院采用适宜的检验检查技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病人重复检查。

 

 

 

相关标签:骨密度仪价格

上一篇:江苏城市公立医院尊重医务者劳动诊疗

下一篇:北京东城区养老机构将实现医疗全覆盖

标签导航:骨密度仪儿童骨密度仪骨密度测定仪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超声骨密度检查仪器动脉硬化检测仪人体成分分析仪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